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黄塔骨伤医院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31号)
新乡黄塔骨伤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业务范围由内科、外科、小儿外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正骨科、筋伤科、创伤科、骨关节科、脊柱科、骨病科、药剂科变更为内科、外科、骨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其他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骨伤科专业。
2026年6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