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公证协会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27号)
新乡市公证协会:
你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申慧军变更为段旭阳;
地址由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48号金谷时代广场A座2213室变更为新乡市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
2026年6月8日
新乡市公证协会:
你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申慧军变更为段旭阳;
地址由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48号金谷时代广场A座2213室变更为新乡市人民东路366号3号楼111、112。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