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文理中等专业学校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26号)
新乡市文理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翟艳普变更为王宝华。
2026年6月8日
新乡市文理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翟艳普变更为王宝华。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