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暖阳社工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9号)
新乡市暖阳社工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樊康变更为茹常亮;
住址由新乡市卫滨区西华大道红卫制线厂院内变更为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中段茹岗社区350号。
2026年2月6日
新乡市暖阳社工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法定代表人由樊康变更为茹常亮;
住址由新乡市卫滨区西华大道红卫制线厂院内变更为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中段茹岗社区350号。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