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豫新残疾人托养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5〕90号)
新乡市豫新残疾人托养中心:
你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已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完成清算工作,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现根据《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同意你单位注销登记。
2025年12月15日
新乡市豫新残疾人托养中心:
你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已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完成清算工作,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现根据《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同意你单位注销登记。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