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张改叶教授心理教育研究所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5〕83号)
新乡市张改叶教授心理教育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名称由新乡市张改叶教授心理教育研究所变更为新乡市慧智心理教育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由张改叶变更为杜丽娟;
住址由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靖元公元国际801室变更为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宝龙珑寓4号楼1602室。
2025年11月4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