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精神,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当前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3年,我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40元、300元、240元、220元、200元。
2.当前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2023年,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自理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5元)标准执行。
3.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什么时间发放?怎么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4.《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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