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精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1年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52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00元。为提高扶贫监测对象保障能力,增加了A1类、A+类档次标准,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77元、280元、220元、200元、180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6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50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自理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3.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什么时间发放?怎么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4.《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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