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更好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9〕17号)精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19年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9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8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95元,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15元、195元、17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2019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5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2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320元/月/人,半护理160元/月/人。
3.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什么时间发放?
我市城市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4.《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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