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精神,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补差或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20元、290元、230元、210元、19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819元、546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提标资金要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
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制定相应的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要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有效衔接,从严控制A+、A1类补助水平享受人员认定。要强化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做到科学准确、动态有序、公平公信。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单位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