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精神,现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60元提高到不低于4524元(每人每月不低于377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按不低于300元、200元标准执行。为提高对扶贫监测对象的保障能力,在原三档基础上,针对扶贫“三类户”家庭增加A+类和A1类档次标准,A1类、A类、B类、C类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分别不低于280元、220元、200元、180元,A+类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三类户”家庭中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四分之一以下低劳动力,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20%但低于40%的家庭,原则上按A1类标准执行,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80元;对无任何经济收入或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的特别困难、完全需要兜底保障的家庭,可按A+类低保保障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67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制定,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身财力情况抓好落实。
三、新的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全部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四、财政部门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衔接,打好资金发放提前量,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21年10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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