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扶贫办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精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18年我市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4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90元,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10元、190元、170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2018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300元,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320元/月/人,半护理160元/月/人。
3.《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扶贫办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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