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市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一)精准监测摸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民政局 中共新乡市委政法委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市统计局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民〔2024〕13号)文件要求,完成监测摸排和信息录入,并建立流动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流动儿童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推进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公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跨区域流动等监测。教育部门推送共享流动儿童学前教育段和义务教育段就学信息。民政部门将流动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并根据情况更新调整,提高数据准确性。(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一)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通过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等方式,满足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二)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健康部门需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流动儿童需求,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医保部门要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残联部门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与户籍地部门协调认定并纳入保障,推进“跨省通办”服务。提供临时和长期监护,办理残疾儿童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流动儿童提供公交便利。(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
(一)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部门要结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干预服务,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深入开展重点民生实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重点关注流动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团辅活动和个案咨询,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网信部门要净化儿童网络空间,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教育部门要引导流动儿童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广电部门要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依托“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开展课外兴趣培训班和文化服务。(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发展改革、妇联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儿童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委、妇联要通过开展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就业政策,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各单位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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