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城乡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文〔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印发《新乡市民政局 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二、文件意义
出台此文件的目的在于提升殡葬服务质量,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三、文件内容
文件明确了加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主要是:一是要加强火葬工作管理。在省政府划定的火葬区内,要全面实行火葬,禁止土葬。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带动群众自觉树立文明殡葬意识。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管理。农村公墓和骨灰堂非本村群众不得非法占用,城区内亡故人员火化后,要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或存放于公益性骨灰堂。三是加强殡葬设施区域规划建设管理。严格禁止建立或恢复家庭墓地,禁止滥葬乱埋,禁止超标准建立大墓、豪华墓,禁止利用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经营、炒卖墓穴和格位。四是实行生态安葬。积极推行生态化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五是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提倡和带头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教育和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六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丧葬陋习,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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