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和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在认定条件、内容标准、供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经研究通过,2022年4月2日,印发了《新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有哪些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认定的“无劳动能力”去掉了一级听力、言语残疾,二级视力残疾,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
二、“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办法》,适度放宽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年龄范围要求有哪些变化?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四、特困人员丧葬费明确了什么?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特困人员丧葬费除去惠民殡葬补贴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外,不足部分按当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50%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五、申请特困供养审核办理时限多长?
修订后的《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六、《办法》什么时间实行?
自2022年4月2日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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