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为加快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火化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印发《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
二、文件意义
出台此文件的目的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生态安葬方式、奖补对象及标准、办理程序、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一是明确了奖补范围:逝生前户籍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的城乡居民;生前为驻新部队现役军人、新乡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新乡户籍的学生;生前为与在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新乡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公墓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二是明确了领取奖补资金的方法步骤: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后,《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签订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新乡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非新乡市户籍的学生还应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驻新现役军人还应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在新乡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供与在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
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来源: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与市民政局据实结算。各区应承担的费用,年终结算时上解至市财政;驻新部队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亡故人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联系人:马亚南 联系方式:0373-3696654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