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和收费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全市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意义
主要体现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殡葬服务公益性的体现,保障群众权益、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明确要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7项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
明确惠民殡葬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逝者生前为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明确服务机构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准确描述服务内容和产品特征,明码标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四个严禁”:严禁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明确殡葬服务单位在开展殡葬服务业务时,应当尊重丧属自主选择权,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建立“三告知”制度,即:明确告知丧属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享受范围,明确告知丧属选择性延伸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告知丧属殡葬服务流程。结算费用时,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建立“两清单”制度,即: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市场化服务清单,确保群众选择时清清楚楚,消费时明明白白。
明确各殡仪馆要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服务规范,落实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推进廉洁从业,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取财物、内外勾结损害单位利益、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严格行业监管职责,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