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文件精神,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0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97元、524元。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24元、380元、304元、262元、220元。
0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多少?
2025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7元、682元。
0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多少?
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7元)标准执行。
04、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什么时间发放?怎么发放?
我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均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05、《新乡市民政局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实施?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