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19日至22日,我市多地不同程度遭受了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兜牢基本生活底线,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制定了该方案。
二、救助档次是怎样确定的?
答:由于各地受灾程度不同、财力不同,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原则,结合不同对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由各县级单位制定具体的因灾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按三个档次发放。文件规定:“对其中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救助要按照较高档次确定;对其中的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等低收入群体要按照中间档次确定;对其中的一般救助对象按照较低档次确定。”
三、对简化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后15个工作日内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三无”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从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后20个工作日内纳入保障范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从申请到审批不超过1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防汛应急响应级别Ⅲ级(含)以上地区的受灾群众,除保障对象去世的外,在2021年第三季度暂停退出低保。
对因灾、意外等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待该家庭情况稳定后,再补齐相关手续。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可在灾情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确保救助无盲区。对因灾造成的特别重大事件,各县(市、区)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兜牢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四、资金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对上级下拔的受灾困难群众专项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发放对象必须是受到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公职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对慈善捐赠有哪些要求?
答:市慈善总会作为代表政府对外接受捐赠款物的合法机构,必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下,依法有序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必须将接受的捐赠款物报指挥部统筹分配,依法依规使用捐赠款物,严禁滞留挪用、私分送人,主动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