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新市民〔2021〕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新乡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
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是乡村振兴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新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新乡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新乡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立足实际、明确重点、目标引领、务求实效,聚焦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服务对象,紧盯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等特殊群体,开展复核认定。通过开展本年度复核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将渐退期已满或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有序退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本年度复核认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统筹推进落实,确保救助精准。要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深刻领悟“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以及“特困供养三无条件”等有关精神,做到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对情况复杂的家庭要进行综合研判,严禁搞“一刀切”式不予纳保。要善于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复核认定工作意义,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支持度,为本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复核认定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1.明确工作重点。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指导,同时与扶贫、残联、医保、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上下统一、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全面排查各类困难家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低保渐退制度等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兜好防返贫底线。二是对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进行重点排查,着力解决“脱保”“漏保”问题。三是生活困难、由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四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符合纳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对不符合“单人户”纳保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并做好政策解释(重度残疾人是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所患病种为医保、卫健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且仍需治疗人员)。五是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特困政策,同时加强“三无”人员研判,防止特困政策执行偏差。
2.加大救助力度。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并做好告知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消除信访隐患。要加强统筹衔接,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补贴)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通过增发低保金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度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低保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时,给予适当的低保渐退期。
3.强化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承担复核认定工作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认真落实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等工作,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民主评议或评议有失公允的申请家庭,要及时开通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同时要根据低保、特困资金发放的新要求,以月为单位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及时得到相关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复核认定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8月31日前,将本年度复核认定工作报告及统计表(附表1—3),以电子版和扫描件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认定工作,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高度出发,扛实乡村振兴民政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向县(市)、区主管领导汇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责任到位,落地见效。要实行分包责任制,县民政局领导要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要分包村(居),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底工作格局,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全覆盖、无遗漏。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扶贫、残联、医保、卫健等部门有效衔接,动态掌握各类重点对象情况。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确保各项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积极协调住房、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加强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提高申请救助对象逢进必核时效性,确保各项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三)统筹安排,确保效果。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红旗区、卫滨区、获嘉县要统筹做好经开区、高新区、西工区复核认定工作。自6月30日起,至复核认定工作结束,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度(附表4)。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复核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化解矛盾,防范舆情。要加大群众诉求化解力度,加强舆情研判,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决不能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当前,各级财政压力较大,在全省暂未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按现行标准进行复核认定。要提前谋划,积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足额配齐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足部分,确保各项救助经费保障到位。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3696857
附件:1.2021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3.2021年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4.2021年重点对象复核认定情况进度表
新乡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2021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
2021年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4
2021年重点对象复核认定情况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家庭 |
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家庭 |
因重度残疾以“单人户”纳保的低保家庭 |
|||||||||||||||||||
现有总数 |
已完成认定 |
其中 |
现有总数 |
已完成认定 |
其中 |
总人数 |
已完成认定 |
其中 |
|||||||||||||
符合低保条件 |
计划取消低保 |
已享受低保、特困 |
计划新纳入低保、特困 |
计划退出低保、特困 |
符合低保条件 |
计划取消低保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