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项目监督内部管理制度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新市民〔2023〕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新市民〔2023〕16号
新乡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项目监督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养老服务项目管理,建立责任清晰、流程规范的项目申报、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项目形式申报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涉及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人员培训等补助补贴类资金除外。
二、加强申报流程管理
1、养老服务科收到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如申报通知为电话或其他非正式通知,养老服务科按照通知要求,下发书面通知并存档。
2、对于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发改部门申报的项目或申报的储备项目,养老服务科根据市级发改部门通知(含电话等形式通知)要求,对项目涉及养老服务政策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向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进行研究,再进行呈报文件会签;如时间紧急,在主要领导审定后,可先行会签,再向党组会汇报。县(市、区)申请材料进行存档。
市本级通过民政部门向发改部门申报养老服务项目或储备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养老服务科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向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发改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如时间紧急,在主要领导审定后,可先行报送,再向党组会汇报。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存档。
3、对于申请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科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要求,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向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再报省民政厅。
市本级申报的项目,由养老服务科召开业务会议进行研究,向分管领导提出申报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再报省民政厅。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1、对于县(市、区)申报的中央资金项目,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或单独采取专项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主要检查项目建设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项目形象进度与资金支出是否相适等。
市本级申报的中央资金项目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养老服务科不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
2、对于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科要督促县(市、区)按照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实施;市本级项目要明确科室项目责任人,推进项目实施。
3、局分管领导及养老服务科应不定期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养老服务科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并及时归档备查。
4、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督查的安排,认真自查,及时向养老服务科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决算审计或绩效评估。
5、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自律规定,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金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乡市民政局2023年4月27日
新乡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