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民政系统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三年提升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全面提升全市民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根据《河南民政系统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三年提升方案(2022—2024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八项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要求,全面深化全市法治民政建设,加快实现民政工作“十大提升”行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成体系”的工作思路,以“提升能力、锻造作风、实干立身、争先出彩”为主题,聚焦市、县(市、区)乡三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通过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促使执法人员筑牢规范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为新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强化党对法治民政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做到“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完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法治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抓,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年终述法和干部职工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重点内容,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入心入脑。深化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法治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宪法、党内法规、基本法律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
(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宣传工作。利用特殊时间节点,突出抓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开展法律进社区(街道)、进社会组织、进公共场所等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单位门户网站、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民政工作依法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范围,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有效;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公平、合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深化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行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为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持续推进民政服务“网上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民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全市民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将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加大科技建设投入,重视执法设备添置,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录音录像等执法设备。改善执法条件,设置可录像录音的办公专用室,规范建设存放案卷档案室。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加强行政合同(协议)等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预防行政争议纠纷;加强执法监督,继续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每年12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与执法案卷目录一起省民政厅备案。
(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化服务行政执法理念,不断改进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开展灵活结对帮扶工作和交流活动,提高帮扶工作实效。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加强示范点培养创建,每年至少培育4个示范点,择优向省厅推荐不少于2个示范点;积极参与优秀案例征集,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向市民政局报送1个典型案例;市民政局每年至少向省厅报送2个典型案例。
(七)加强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权责清单,科学规范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择优向省厅报送。依法开展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业务机构主办、法律顾问参与协办的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应诉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优化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三年提升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成体系”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行政执法工作三年提升方案,于7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贯三年提升方案,确保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人人知悉,人人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日—2024年7月20日)
按照三年提升方案,扎实组织,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打造新乡民政执法品牌。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既立足当下治标,更着眼长远治本,进一步完善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长效机制。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于2023
年1月15日、2024年1月15日、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和三年提升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法治民政建设领导机构,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业务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民政建设汇报,并进行总结。
(二)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建设数字化水平,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逐步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等录音、照相、录像设备。
(三)加强督导考核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谋划,强化结果导向,狠抓落实。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三年提升方案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注重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宣传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经验成效,持续营造浓厚氛围,树立民政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确保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各县(市、区)要积极总结和报送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市民政局将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