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新乡市腾飞新能源公益基金会连续两年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乡市腾飞新能源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乡市腾飞新能源公益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
联系部门:新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3-3696671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