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新乡市腾飞新能源公益基金会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新乡市腾飞新能源公益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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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