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通告
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运行,现就受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会员单位),以及本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
二、受理范围
主要纠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违规开展相关活动、违规配置负责人、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
1.“戴帽子”“卖牌子”“发证书”挣钱,乱收费。包括:变相买卖负责人职务,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企业和个人违规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开展无实质性服务的“买证卖证”活动等。
2.违规变相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乱作为。包括: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开展,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或者典型案例等方式变相开展,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立开展授牌命名活动,违规开展各类“大师”评选认证,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举办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信息内容不实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公众等。
3.违规配置负责人。包括:负责人超龄超期不退出、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应当免职而未免职,未经任职管理部门审核履行负责人职责,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兼职和违规取酬,名誉职务设置管理不规范等。
4.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包括: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
5.调研考察和横向交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包括: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研考察,调研考察集中扎堆、声势浩大、不求实效、超规格接待、增加基层负担。
6.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欢迎积极参与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处理反馈工作,共同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
市委社会工作部行业协会商会科(0373-3699215,xxsxhshrzgl@126.com);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0373-3696671,xxsmgb@163.com)。
中共新乡市委社会工作部 新乡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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