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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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救助帮扶项目名称 |
适用对象 |
政策要点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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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家庭。在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方面,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要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房产方面,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车辆方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在限制范围。在企业认缴出资额方面,家庭成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后,开展入户调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出初审意见后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予以确认。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后,从下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动态调整。 |
0373-3696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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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申办流程同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后,从下月起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全护理、半护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执行,全自理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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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家庭。在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方面,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要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房产方面,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在车辆方面,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但家庭有1辆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辆不在限制范围:一是作为主要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二是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三是新车购置价格不高于10万元且车辆年限超过10年及以上,车辆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在企业认缴出资额方面,家庭成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
申办流程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人户”纳入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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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
申办流程同低保。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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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后,开展入户核查,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提出审核意见。属于小额临时救助(救助金数额低于当地当年3倍低保标准)的,由乡镇(街道)公示后予以确认。不属于小额临时救助的,由乡镇(街道)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后予以确认。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程序补齐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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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生活补助费 |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在就读幼儿园申请。经各级评选、审核、公示并通过后,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 |
0373-20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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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 |
在就读学校申请,经各级评选、审核、公示通过后,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小学:住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住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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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住宿费 |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 |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对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每学期确定一次。学校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
0373-508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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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后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在各级评选、审核、公示通过后,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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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级评选、审核、公示通过后,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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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先安排)。 |
到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办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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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 |
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 |
在保障性住房申请,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优先保障。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方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的90%,核减政府投资运营的公租房租金;城镇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的80%,核减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上为我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救助政策。各区针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还享有租赁补贴领取政策,其他优先保障和租金减免政策各县(市、区)略有不同。 |
0373-282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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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 |
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补助不高于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补助不高于5万元。 |
0373-3696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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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
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0373-20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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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等人员。 |
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从事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工作期间,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0373-307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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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优先做好其中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和“两次公示”的程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通过“一卡通”发放,个别特殊群体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现金。 |
0373-305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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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
资助参保 |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困难群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资助参保方式,个人无需缴纳居民医保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差额征缴”资助参保方式,个人可通过河南税务缴费渠道差额缴纳居民医保。 |
0373-306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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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2800元/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改为7000元/年。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4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倾斜救助,年救助额度为1万元。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依申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不再向认定地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其他向县级、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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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 |
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办理流程同住院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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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困难在职职工帮扶 |
加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子女上大学等原因导致大量刚性支出,造成家庭人均可支配生活费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 |
通过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初审后向上级工会递交困难职工建档申请,经核对符合条件纳入建档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帮扶,包括医疗救助、金秋助学、基本生活救助、租赁住房补贴等。 |
0373-217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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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0-6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或适配助听器后同时享受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
0373-3335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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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残疾人及辅助器具适配) |
新乡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岁(含7岁)以上残疾人。 |
为符合条件、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采取货币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新乡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申请办理。 |
0373-30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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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大学生助学 |
当年高招录取残疾大学生。 |
高招录取后至秋季开学前,对应届大学生一次性补贴,根据各县财政情况每人1000-3000元不等。县级残联申请办理。 |
0373-3351009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