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中原文化研究院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5〕47号)
新乡市中原文化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住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协新乡市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由胡献平变更为王伟;
住址由新乡市政协变更为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韶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2025年6月18日
新乡市中原文化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住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协新乡市委员会变更为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由胡献平变更为王伟;
住址由新乡市政协变更为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韶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