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爱婴实验学校调整登记管理机关的通知(新民社管〔2025〕62号)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放权赋能改革权限下放承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2021﹞199号),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规定,凡属上述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范围的已在市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随之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现就有关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被下放的该学校变更登记,可采取“档案整体移交,先移交后变更”的方式。由接管任务的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尽快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凡属下放管理的学校除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外,其它内容(包括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可暂不变。
三、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要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对被下放管理的学校加强监督管理,并积极支持其发展。
联系人:刘成其 电话: 3696671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