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华夏中医蜂疗研究所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35号)
新乡市华夏中医蜂疗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住址由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南段118号紫台一品20号楼101号变更为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21号。
2026年7月2日
新乡市华夏中医蜂疗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住址由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南段118号紫台一品20号楼101号变更为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21号。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