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新乡市红十字应急救援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新民社管〔2026〕10号)
新乡市红十字应急救援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业务主管单位由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变更为新乡市红十字会;
住址由新乡市红旗区新长北线建业联盟新城88号楼1单元901室变更为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139号。
2026年2月14日
新乡市红十字应急救援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地址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变更登记。变更内容是:
业务主管单位由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变更为新乡市红十字会;
住址由新乡市红旗区新长北线建业联盟新城88号楼1单元901室变更为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139号。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