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近日,新乡市民政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新乡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步印发《新乡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这是我市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监测摸排范围。
《方案》明确,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方案》围绕流动儿童需求,提出了10项举措,涵盖监测摸排、建立台账、信息共享、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精神文化生活、城市融入等多个方面。目前,我市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已完成,共摸排流动儿童2.6万余人。流动儿童动态信息台账基本建成,为后续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关爱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方案》指出,到2026年,我市关爱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强调各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民政部门牵头,教体、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等部门分工负责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深化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政策创新和服务升级。通过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努力,让每一名流动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