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为加快推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近日,新乡市民政局联合新乡市财政局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广大群众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选择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节地生态安葬,是一种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导向的现代殡葬方式,具体指不保留骨灰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与传统墓葬相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降低殡葬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生态保护愈发重要的当下,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此次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覆盖面广泛,且特别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在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公墓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三类人员(即,逝者生前户籍为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平原示范区的城乡居民;逝者生前为驻新部队现役军人、新乡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新乡户籍的学生;逝者生前为与在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新乡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1000元/具的奖补资金。
办理程序为: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后,《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签订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以及《节地生态安葬(放)协议》签订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银行账号。待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将汇入经办人账户。
此项政策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县(市)正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我市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是推进殡葬改革、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重要举措。希望借此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让殡葬回归缅怀追思的本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了解并支持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让生命在回归自然中延续别样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