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大幅提高
近日,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755元、594元,较2025年分别提高了58元、70元,增幅达到了8.3%和13.4%;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378元、297元;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94元、440元、364元、297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分别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82元、773元。此次提标全市预计新增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660万余元,共惠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5.3万人,极大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