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职能设置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 市、区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推动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乡市行政区划图。
负责人姓名:李喜玲
办公地址:新乡市人民路行政综合楼12、13、14楼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37336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