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新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有此项救助措施吗?
信件编号: | 20250910001 | 来信时间: | 2025-07-23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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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周**** |
信件内容: |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分别联合下发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想知道新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有此项救助措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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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新乡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25-07-24 09:41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所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三是相关工作流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对于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对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 关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所有养老机构,具体机构名称可详细咨询所在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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